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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盛剑科技(603324)(603324.SH)近日披露《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告称,自本次发行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公司自身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影响,经公司综合评估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盛剑科技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280.49万元(含49,280.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将用于以下项目:国产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股票配资,保荐代表人胡盼盼、周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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